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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理只有一個,廣告方式有很多種,看倌自由心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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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建宏 於 2010-7-10 22:24 發表
有人對電腦很懂.可以將匿名者改變.設定成任何名字
小心挑撥離
心理如果沒有 不用怕被挑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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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建宏 於 2010-7-11 10:39 發表
記得有一人下標我賣場的茶.價位200以下
結果棄標沒買.打電話過去還裝成斷訊.3通之後我就不打了
有顯示號碼也不回電.在t4u短訊留言也不回
後來得知這人就是挑撥是非的人
想知道是誰請電0921903459
GYY拍的.假茶.仿茶.錯誤的普洱茶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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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3樓 的帖子

因被我打擊到你家假茶所以對我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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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lee480318 於 2010-7-10 22:26 發表
這帖擺明了就是惡意的亂搞帖
大家應該都看清楚了吧.

有人愛凹就讓他去凹,我不想浪費這種無意義的時間
言盡於此,不再回應,愛凹的請自便.
沒錯.是的.有如做作的美女很多人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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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帖由 建宏 於 2010-7-11 10:49 發表
因被我打擊到你家假茶所以對我不滿?
建議見紅把下標你賣場的茶.照片貼上來?
看看是賣場的茶有問題?還是下標人有問題?
不然打電話.人家怎麼會裝成斷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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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26樓 的帖子

爛咖必殺技 網路討罵、提告索賠tea,t4u8 G6 k: |3 m+ Z; k1 z& k4 i0 Y1 M
更新日期:2010/07/10 03:12 陳慶居/苗栗報導 tea,t4u- G- X. s( X  D2 Y: U$ I
中國時報【陳慶居/苗栗報導】
* g1 V) [7 A2 Z+ qwww.t4u.com.twwww.t4u.com.tw6 V* h0 h: u7 R  b; V* \

3 G- {- C9 l3 j$ c/ Mtea for you小心!網路討論交流暗藏陷阱!台北縣陳姓男子,多次在網路「技巧性」張貼具挑釁性文章,蓄意引起其他網友以「訐譙」內容回擊,再藉機提出公然誹謗及恐嚇等告訴,以刑事告訴向對方索取「和解金」。陳男也在網上炫耀收到數十萬元和解金;檢警懷疑他專用這種方式牟取和解金,呼籲網友謹言慎行。# Q3 C+ k$ ^7 N. W& E; y5 h

. t, s* F+ M! L' |2 H  P3 \4 K
/ G9 p3 W) J, t" h4 f7 _& Ftea,t4u苗栗檢方最近偵辦陳男控告張姓網友恐嚇案,全案偵結不起訴處分,但張涉嫌妨害名譽部分卻被起訴,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Tea For You 茶藝論壇( F* l2 a" t" q- g3 n
tea,t4u+ w( U+ T" Y# [, _

7 t( x, h# @) o1 }$ r' z6 p, R% WTea For You 茶藝論壇這件官司源起於張姓網友在露天拍賣討論區發表「家附近幾隻流浪狗被可惡小孩虐待」言論,陳男便以暱稱「濫咖必殺」之名質疑其內容真實性,張心生不滿以「幹」、「他媽的有種就不要回」、「隔空捉藥的騙徒」回罵,經陳男提告後,張因這些具侮辱性言詞,被認定有妨害名譽罪嫌而遭起訴。
/ p9 _) n2 G) Y5 Twww.t4u.com.tw5 k8 D( f+ C+ A- }2 C  n+ _

- v8 J9 m" F8 qtea for you檢警事後查證,設籍北縣三重的陳姓男子,九十五年起,即在露天拍賣討論區,及雅虎奇摩拍賣討論區,以暱稱「爛咖必殺」對張貼文章的網友留言,其內容極具挑釁意味,當對方被激怒回覆反擊時,再據此提出告訴,欲藉刑事逼使對方付錢和解了事,類似的刑事告訴案,超過十件以上。% m3 E( c6 ^* A! ?
& E; m/ P5 I- z5 C8 |$ u$ ^, o

  `, O9 Q( p: X( N0 R8 s% U9 mwww.t4u.com.tw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智評表示,陳姓男子在網路上措詞小心,刻意閃避刑責,卻又挑釁激怒他人。例如廣泛指「討論區就出一些混蛋」;在虐狗文章中指「其實小孩那樣也沒什麼,不過就是好玩」,甚至嗆聲要對方「請個新帳號來嗆,我看,十之八九是個被我教訓過的手下敗將,我教訓人是有本事,你要有種,可以不和解,有人逼你嗎?不和解,你就等判刑」等等,在在都暗藏陷阱。www.t4u.com.tw$ e- \: q) i* F' q: E- [7 P'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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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7 f- C, n  r/ f$ N" x" W2 T陳男事後還大剌剌在網路公開收到一、二十萬元和解金,檢方偵訊時也自承提出刑事告訴後,有些案件獲一萬到三萬不等和解金,但辯稱總金額記不得了。
$ J; l, G$ _8 c' x5 w0 c. H& S
# [, f0 [7 d! A' NTea For You 茶藝論壇6 R" c' C. C7 F* `6 S1 N
許智評說,時下網路討論交流盛行,像陳男對不特定對象攻訐,巧妙規避刑責,而回應反擊者,可能衝著他而來,無意間就會掉入其陷阱。檢方提醒網路使用者在網路言論,如對特定對象發表足以貶損人格評價之言論,仍受實體刑事法律之規範,不因網路屬虛擬世界而有不同評價,網友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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