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ang252507兄:
- m2 E" F6 \ ~! o. j& T1 vtea for you看來我們這些人好言相勸似乎對你效果不彰,既然你執意為之,站在朋友立場,提醒你一個非常重要的法律關鍵,也就是你想提告的引用法條,不外乎是妨害名譽章裡的公然侮辱或誹謗罪,這兩條罪的要件是公然或散布於眾,前提是要有「共見共聞」,你把簡訊到處貼,然後拿這樣去告人家,你覺得你告得成嗎? O5 t' l4 V3 [2 h3 i; ~# F
另外,好像你也有問候人家長輩,不是嗎?如果你告得成,那人家可不可能也告得成。你要思考一下哦!
6 G" l- }% B, m; n. d0 n7 k/ d: Ptea,t4u好了,恢復我原來的樣子,咦!你平常不是對政府和法院小有微詞嗎?怎麼這次要找它們主持正義?危險哦!萬一被它們修理或結果不符你意,那你不是罵得更大聲嗎?我講完了;順便問一下,周丹琇的事你有沒有看啦!教我們一下,怎麼解決!拜託拜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