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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仔細的詳看上面紅色的部份

老實講,這大票的 002 , 003 代表甚麼年份,我真的看不懂
是代表 02,03 年的,還是00年第2,3批次 ???

就算大票是原廠的真大票.........
但先前也有人講,章是可以依客戶的需求蓋的,你要蓋甚麼就給您蓋甚麼
So........大票可信乎 ???  

啊 ~ 頭好痛,兩個頭都痛起來了

射過溪 發表於 2011-6-11 16:45

就依以上問題來講,我很懷疑大票是否有法律上的公信力???

是否拿張大票給法官,法官就會完全認定上面的年份是真的???
如果不是,那完全不懂普洱茶的法官,要如何去取證判決 ???

在討論區年份的辨正也只是對事不對人,針對疑點的討論而已
法律我不懂,如果這種討論都要牽扯上法律,那不如把討論區關掉好了
因為可能人人自危,不敢再開口討論了
還是人人要先去修法律學分,然後才可上論壇討論 ???

如果甚麼事都要扯上法律,那可能很多人會被告.........
例如動不動就罵人426,XX豬的................
還有u兄昨晚對我無端的連續誣陷栽髒,我是不是也要告 ???
(放心,我不會告,因為動不動就想告人,只會讓我自己覺得面目可憎)

喝茶吧,在普洱茶討論區扯上法律實在太沉重了
不要在這裡用法律讓人有威嚇感
討論區還是談茶吧.

認同的請加個分..........肛溫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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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393# 射過溪


    看到這兒,好累!幹麼被那一隻手玩弄!
    大家不要跟射兄買茶嘛!
    只要將他買回家,茶不就都是你的,連那隻會射鳥的小蚯蚓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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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真正個人認為


我若是葉老
臨終時
會公布真正首批99綠大樹












是:隱藏版: 綠票


{:4 ...
italia 發表於 2011-6-11 17:44



    在台灣,司法只是讓社會更亂!
    我說這句話,贊成的恐怕比反對的更多。
    法律人喜歡興訟,讓人反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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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遠見雜誌還作過調查,
司法人員比記者還不受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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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裡....我想這已經不是單單幾位茶友想要質疑的問題了....
小弟我比較想知道的是??綠星星到底是那位 ...
諸葛四郎 發表於 2011-6-11 13:22



    寫這文章的貫先生好像是雜誌社長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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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法的人指責懂法的人,還能『代表』台灣多數人說:法律是隨人解讀
這是自我墮落,是劣幣驅逐良幣,如 ...
ulumochi 發表於 2011-6-11 16:55



    我怎麼覺得什麼都要訴諸法律的才是墮落?
    沒聽過「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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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長輩上週告訴我一件茶界憾事,
很多人不說真相是:

      一種人是有利可圖
      一種人是不知真相
      還有一種人很想說但是不敢說,因為會有人向您請安!

    喝茶.要瞭解基本茶原理,用自身體感多加體會明辨茶,找出較適合自己的茶,
    但不要偏執,自己喜歡的才是好的,那會錯失很多美好的事物!

    買茶不要只聽故事.價錢,也不要想到未來能值多少錢,那您被騙的機率就減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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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幾點看法,
先講題外話,實體審查程序與形式審查程序
和"視為" "推定"都是法律用語!這在民. 刑事訴訟法上
是基本用語!就像"生孩子"的法律用語是"出生",媒體的"強暴"
不同法律的"強暴脅迫",反而是指"強姦罪"的"強姦";猶清楚記得,大四上林芳枝教授
的繼承,有同學發問,口說"生孩子",被林教授當場罵翻!(那位同學現在是法官!)

關於'99綠星星,撇開口感不談,目前的年份依據是:#230F茶?火香5兄及#443F石昆牧兄
之看法 ,年份落在2000-2004,而不是1999年!整件事最"應"解說年份問題者是雜誌社,
因為由此處印刷[ '99 ].
而最有能力解說者是福海廠方,因為是其產品!但廠方是"得"釋疑,
而非"應"釋疑!

至於評茶員是無義務責任來證明年份問題 ,茶友練練嘴皮子,千萬勿傷和氣!
評茶斷優劣,從T4U論大樹茶,華山論茶等等,皆常優劣互換,難求一致!只能是"大部份"茶友
或"大部份"評茶員斷出優劣而已,因為有主觀個人口感在其中!大家分享品飲心得即可!!
這應也是開題者下港人兄之本意!

另外,我極盛讚茶友藏家聯盟此一交易平台的存在價值(我都想拿茶上去與茶友交流)!
也非常肯定南地子兄之人品!!
茶友藏家聯盟自定內規嚴於評議規則,例如第五條:
[[  5.產品競標中若有論壇任何一位評議委員對產品真假提出質疑時,即停止競標,靜候決議再決定是否繼續競標。]]
這是自律甚嚴的表現!
但評議規則第二條:
[[ 二‧雙方都認為有必要在T4U接受不公開方式的公評後,再開題轉呈《 商品檢驗室 》評定後尋求解決。]]
則明定須買賣雙方提出評議,而非買賣單方 (即使賣方自律甚嚴!),所以評議委員會是可以不受理,在
"形式審查程序"即予以駁回,不進入"實體審查程序"辨真偽年份!

而茶友藏家聯盟送商品評議區之發帖文中:
[[ 2星期後,評議會若無做回覆,代表此茶年份,沒問題,將繼續販賣 ]]
我的看法些許不同,除非評議結論是停止販售之建議(此表示已受理,並進入實體審查程序),
否則當然是可以繼續販賣!
但是是否即[[ 代表此茶年份,沒問題 ]],在目前所有已知之證據前提下,我持不同看法!

我已經商多年,離開法律甚久!一直以為法律是斷糾紛之用,非一般處世待人之道!!
論壇內茶友,真正尚在司法界之人士甚多!這是我的法感所述,離真確或有距離,接受指正!

'99綠星星,我個人認為是:雜誌社強暴'99綠星星,而茶友猥褻'99綠星星
以上非法律用語!

(因為烏版大提到小弟,而最近此帖也很火紅,才上來贅言幾句!害我在這美好時光的週末,
邊享受看職棒的樂趣,還要邊寫此文,有點不能悠哉悠哉一爽到底的感覺-------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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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幾點看法,
先講題外話,實體審查程序與形式審查程序
和"視為" "推定"都是法律用語!這在民. 刑事訴訟法上 ...
大頭球王 發表於 2011-6-11 19:04


題外話:
    成熟的男人.說著有深度的見解.....真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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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斷糾紛之用,非一般處世待人之道
大頭球王 發表於 2011-6-11 19:04


奉天承運,黃帝召曰.........

大頭表哥這句 "法律是斷糾紛之用,非一般處世待人之道" 甚得朕心,值得嘉許
特封大頭表哥 "御前射溪互慰"一職,準其駕前任意行走兼射溪
並加贈開襠褲黃馬褂一件,讓其隨時方便行事.

欽此 !



    九九綠星星打進法院之我見
看看那些人怎麼說!!


寶杰:我們看綠星星這次算是爆冷的打進法院,友驊的看法?

張友驊:我年輕時在司法處的一個會議室
曾經跟法務部長還有一秘密大法官論過法,

以我的經驗來看綠星星這次的是穩紮穩打打得是非常的好。
其實綠星星賽前有經過很神秘的特訓;這個事情只有三個人知道,一個是我,一個是當事人,
另一個我不能說。


林正義綠星星告的法院就在龍穴上。

皓平: 各位看看,我帶來這張綠星星訟紙,有密宗加持過。

吳宗憲:哇賽見鬼了∼進法院看看

小S綠星星你上法院的初夜幾歲?

利菁: 綠星星~人家的好喜歡你噢~(攤軟)

陶子: 女大生現在願意修普洱訴訟課程的請按X

蔡康永(肩膀上有餅綠星星): 陳漢典! 誰準穿易武正山野生茶外衣的,會被告喔

沈春華: 綠星星
我們知道
這次訴訟破紀錄,但內心
最驕傲的是什
有沒有什話要對你家人說 (綠星星
)

悟空妹: 其實..green star 曾經對我親親讓我很不舒服。我還拆過他的餅。

弘儀: 哩來跨,綠星星打進法院,政府卻不支持,馬英九是不是要負責,立宏公看賣~

: 扁任內做不到的事,馬總統上任就做到了。

李敖大師: 各位看看我手邊這個資料,請看,綠星星會進法院告人不是沒有道理的,有資料在這裡話不能亂講的!

証嚴法師: 這個訴訟...就是要心存善念...

小英: 這一定要辦公投,不然叫馬小九來辯論 !

施主席:我當年在綠島被關時,綠星星裡?

馬英九綠星星進法院訴訟 ? 我也是看雜誌才知道的。

南韓《首爾體育報》: 綠星星的律師韓國人,其實法律是韓國人發明的...



還是繼續喝茶論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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