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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議

1,為什麼幾個贊助商可以每天洗版,所售的東西又是重覆
2.為什麼熱門主題都是一些漫駡主題  可以刪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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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普洱新手

  • green6029

  • 圓仔花

  • fffink1689

  • peter

  • 山城茶戀

各位前輩賢拜好

有關這裡爭論的情形,看起來像火燎草原,愈燒愈烈,來這裡算是資淺後輩,當無批判之餘地!拜讀前面先進前輩的意見,不管事正面或負面,都讓自己有很多收穫,為使T4U能夠有制度有機制又能享有自由發言權,後學建議版主(委屈您們了.常受無妄之災):

1.另闢爭論版塊區:在這版塊可自由發言的,但必須遵守當地法律之規範,因而違法經判決確定者隨同註銷帳號.
2.非爭論版塊區(主題性版塊):不得以類似此帖性質開題,倘開題人第一次有攻擊性字眼,因而引發爭論時,由版主移動至爭論區,所有發言帖不列計分紀錄,第二次犯者逕予屏蔽並扣威望與金幣(版主衡訂),第三次犯者降級並扣威望與金幣(版主衡訂).第四次犯者註銷帳號,不得有異議.

此二種版塊區隔法,可維護針對以主題發言者,就事論事,對於有言論批判偏好者也能兼顧其自由表達權益,亦凸顯本論壇的多元性!當然也要呼籲會員要體恤版主維護秩序之辛勞心境!後學推定應該是沒有薪資報酬的義務事務吧!

倘發言不夠嚴謹,造成您的不悅或不舒服,先向您致意!也希望有更多先進朝正面思考,或者願意協助補強所提建議,使這裡更好?!請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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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圓仔花

  • minc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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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占了一個熱門主題本非所願
可以刪掉嗎?
贊成的加持一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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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秧塔

  • minca

  • 瑩瑩

  • 圓仔花

  • 若水

  • 大頭球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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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身份尊貴有很多分身的.黃先生節制
勿把此主題偏離了..感恩您的配合..... ...
若水 發表於 2011-9-27 08:06


致管理此版兩個版大
以及 若水超版大
今天再多說兩句
不要再無限懷疑主義擴大下去
你們想要標靶治療(化療) 某個你們眼中的癌細胞
其結果是一群正常活耀的細胞(會員)都被一並給封殺了
到現在三f版大還在懷疑是否有不正常會員搗亂
若水超版大你們似乎不明白情況有多茶友關注
建議去http://www.google.com.tw/
輸入:t4u
u大致t4u茶友一封信現在覽量居第二&第三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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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渣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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懇請身份尊貴有很多分身的.黃先生節制
勿把此主題偏離了..感恩您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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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熱門主題都是一些漫駡主題  可以刪掉嗎

在短短一兩分鐘以內
為何某些主題會變成如此熱門
(文章大概刷了快兩頁半,且井然有序)
後學不敢胡言
只好選擇把這幾張圖給各位壇友評論
供參
...
fffink1689 發表於 2011-9-27 04:20


三f 版:
個人感覺版大懷疑主義 過了頭
這裡前斷日子 改變成 不允許 認證會員 登入
你看 一堆遊客 不得其門而入 無效訪問
想推論 什麼??XX
遊客登入不了 能看帖嗎 既然看不了帖
試問又怎麼讓 難地子前輩投訴帖 瀏覽變成 熱門
我有點角色錯亂
到底 會員扮板主 還是 版主扮會員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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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渣蚱

  • dkn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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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是要各位茶友來扒糞的
yung_5826 發表於 2011-9-26 22:55



    小弟覺得這個回應被警告.有點冤妄.在小弟看起來理解的意思是.發帖者開這帖並不是要讓某些茶友來這回應一些跟主題無關的是非.
把這帖弄得臭不可聞(扒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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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瑩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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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版大的2個問題.剛好問到這次紛爭的核心...可是...又越扯越遠了^^......

以下是個人的簡單看法.參考就好.不看也行^^ (本來不應介入的.但還是忍不住.說錯別K我喔)

1. 管理人員對站上的圖文有管理之責.如果有法律問題時.他們可是會受到牽連的.所以在他們的手上才會有 [刪除] [屏蔽] 等功能. 這些權力是不容挑戰的....挑戰了應該也沒用.除非是換人做^^
2.現在的一個大問題是.[標準不同] .同樣的一件事卻有完全不同的處理標準.我個人可以理解特殊會員可以有特殊待遇.但如果太特殊.又太沒節制.這對一般會員來說.就是另一種 [特權的階級暴力] .擺明了一般會員就是要受欺負的(使用版規處理即可).這樣的狀況應該會對網站的經營產生不良的影響.應設法調整..
3.建議規定投訴人發帖投訴之後.只能有發帖人與管理方對話.其他人不得介入該帖.否則會變成打群架
4.必要時.建議使用 [隱形投訴區].相關投訴不在頁首的排序裡.避免投訴帖佔據版面.或是另開 [申訴留言板].專門處理申訴.不要在主版的版面裡處理.看起來會很亂.也會讓人不舒服...(我就是因為看了護是很舒服.
5.最後...太多的申訴帖.永無止境的對幹.對我們這些不相干的茶友們來說.也是另一種有形的揉躪.甚至是一種 [文字暴力] .美天都看到一些情緒性的發言.要心情好真的還蠻難的^^~

拉雜一堆.最後只有一句話.請互相尊重.如果不能互相尊重.找到同理心.這紛爭是永遠沒辦法結束的!!! 所以...站長您的多辛苦了^^

<<< 本來寫了一篇比較辣的.但想想...我幹嘛呀...又沒我的事.只是雞婆而已^^...  所以有又寫了這篇比較溫的... 看看就好.反正也不知有沒人會看.時間到了就刪了吧.感謝^^\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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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渣蚱

  • 045045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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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43# 多參


唉~你很倒霉,遇到一些XXX。
以下針對你提供鏈結的適法性,供你參考︰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1749號刑事判決稱:「被告縱有藉由網站間鏈結方式,使一般使用者得透過網站以進入其他網站之行為,既未涉及他人著作之利用,自無重製、公開傳輸等侵害著作財產權之犯行,洵堪認定。」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5年03月07日電子郵件950307函釋:「將他人網站之網址轉貼於自己的網頁中,藉由網站間連結之方式,使一般人得透過您的網站以進入其他網站之行為,因未涉及利用他人著作,如未取得授權,仍並不會造成對他人著作財產權之侵害。不過仍請注意篩選連結的網站,如果明知他人網站內的著作是盜版作品或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而仍然透過鏈結的方式,提供予公眾,則有可能成為侵害公開傳輸權之共犯或幫助犯,將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危險,請特別注意。」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5年12月13日電子郵件951213函釋:「如果明知他人網站內的著作是盜版作品或有侵害著作權之情事,而仍然透過鏈結的方式,提供予公眾,則有可能成為侵害著作財產權人公開傳輸權之共犯或幫助犯。」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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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熊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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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多參

  • fffink1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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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後由 minca 於 2011-9-27 01:01 編輯

"請MINCA把25樓砍掉
不然
我會讓稅捐機關
把Tˋ4U整個翻一遍"

又有一段這人"hyxfan"說的話  讓大家看看   
投訴區不是就該公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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