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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評議委員的身分講句公道話,在論壇購買商品如果有不滿意或是商品不符時,可以在7日內辦理退貨﹝視各商家規定辦理﹞,賣家在不願意情形下,買賣雙方出現交易糾紛時,可以由買家具名提出商品評議。
看此件事件,戴兄願意無條件退貨還錢,事情本應可以告個段落,不應該再無限上綱,進行無謂口水之爭,如果買方在賣家釋出誠意解決退貨,仍不願罷手,就有得理不饒人之態勢,反而不會引起共鳴,反而適得其反,最終得不到眾人支持。
論壇現在有商品評議制度,為維護論壇的規律,每個成員都應該自律,事情發展得無法解決之時,
還有最後一道防線防守不致崩潰,願以此和諸位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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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人數

  • Newyorker

  • 一貫三

  • 無事閒逛

  • 茶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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