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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幾樓,怎麼感覺像是在看法律問題的討論,而不是在討論這餅茶了?
不過既然講到法律的話,就有我廢言的空間了,不想看的就直接跳下一樓吧!
買過茶的都不在這幾樓裡,也沒針對任何人,單純就事論事。

買茶,就茶品的真實性及年代如有爭議時,應由賣方負舉證責任!

理由如下:
1、在民事訴訟法上,就舉證責任的分配,通說是採法律要件分類說
此說是指主張權利發生之人,就該權利發生的事實,負舉證責任。把這樣的標準放在茶品的買賣上來講的話,就茶的真實性與年代必定是交易上認為重要的事項,要不然為何年代久遠的茶可以賣得更貴?既然是交易上所認為重要的事項,賣家就應該就此餅茶的來歷負有說明義務,買家是信賴賣家的說明才敢放心的掏出錢來買,所以就此等說明如與事實有所不符時,應由賣家負舉證責任,而且還有可能構成詐欺的問題呢。
2、且賣家相對於買家而言,一定擁有較多的專業智識能力足以辨識茶品的真實性與年代,所以才敢進這樣的貨吧?所以在茶品的買賣中,如買賣雙方對茶品的真實性或年代發生爭議,而鬧到法院上時,就茶品的真實性與年代需負舉證責任者,應該是在賣家身上,不會是在買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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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italia

  • 射過溪

  • sigma31415

  • 201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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