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UID
- 15162
- 帖子
- 40
- 主題
- 2
- 在線時間
- 295 小時
- 註冊時間
- 2012-3-21
- 最後登錄
- 2015-12-9
|
一、計畫目的:辦理新竹縣東方美人茶(膨風茶)優良茶比賽,擴大宣導本縣東方美人茶(膨風茶),並將本特色茶予以分級包裝,以提供消費者選購保障,提高農特產品銷售量,增加本縣茶農收益。
二、辦理機關:
(一)主辦機關:新竹縣政府
(二)輔導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新竹縣農會
(三)執行機關:新竹縣北埔鄉農會
(四)協辦機關:北埔鄉農會、新竹縣各鄉鎮市公所、農會、台灣區製茶同業工會
三、辦理日期及地點:
(一)報名日期:101年6月20日起至6月23日下午4時止。
(二)報名地點:北埔鄉農會推廣股。
(三)繳交比賽茶樣日期:101年7月3日起至7月6日下午4時止。
(四)繳交比賽茶樣地點:北埔鄉圖書館三樓。
(五)評審日期:101年7月16日至7月21日。
(六)評審地點:北埔鄉農會3樓農民活動中心。
(七)頒獎日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八)領回茶樣日期:101年7月31日至8月3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
四、計畫內容:
(一)參賽資格:凡居住於本縣之茶廠、茶農,每人(廠)點數不限,但每點以12台斤為限。
(二)包裝資材領取:報名時即領取內袋及茶罐,由參加者自行包裝後送至北埔鄉圖書館3樓,未採用統一包裝規格,取消參賽資格。
(三)評審茶樣抽取及收購:參加比賽茶廠、茶農,每一點提供12台斤成品茶,其中由承辦單位抽取茶樣4兩,提供評審茶及做為樣品茶用,如經評審入選茶樣由執行單位收購每點數一台斤,每台斤價格依據各等級收購價。
(四)茶樣農藥殘留檢驗:辦理農藥殘留檢驗,茶農繳交茶樣後按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凍頂工作站編排之亂碼隨機抽樣,抽檢2﹪~3﹪送檢,每件抽取茶樣4兩。檢驗結果違反規定者除取消比賽資格外,其所交茶樣(12台斤)悉數沒入銷毀,並依農藥管理法等相關法令查處。檢驗不合格者得向縣政府申請以原樣品複驗一次為限,並自行負擔檢驗費用,惟如複驗合格不得作為比賽結果改判之依據,僅得免予銷毀參賽茶品。
(五)評審茶茶罐包裝:
1.參加比賽茶茶樣經評審達到東方美人茶(膨風茶)標準者,給予標封。
2.參加比賽茶茶樣經評審未達到東方美人茶(膨風茶)標準者(淘汰茶),脫罐不予裝罐標封,另行製作茶罐發放。
3.報名未繳茶樣:經報名參加比賽領取茶罐,未於繳交比賽茶樣日期內繳茶者,俟繳還未參加比賽之茶罐,始得領回其得獎茶。倘經承辦單位催繳茶罐逾期仍未繳還者,將永不得報名參加本縣優良茶比賽,並公告違規者姓名及茶行名稱。
五、參加比賽申請:
1.參賽之茶廠茶農,請依照附件報名格式,於101年6月23日下午4時前提出申請,每點繳交報名費1,200元,逾期不予受理。
2.報名同時攜帶身分證、私章及繳交報名費。(電腦建檔用)
六、評審標準:
(一)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茶業改良場評審。
(二)由評審抽取茶樣,以示公正。
(三)外觀(含形狀色澤)30分、香味(香氣、滋味)50分、水色20分,合計100分。
七、獎項別:
(一)特等獎1名、頭等獎34名、貳等獎51名、參等獎102名,優良獎不予限制(分三朵花、二朵花、一朵花),上述給獎以1,700點計算。
(二)以上得獎名額視參賽點數及參賽茶品質而定,並得由評審依各獎次比例增減1%決定得獎名額。
給獎方式:特、頭等獎給予匾額及獎狀,貳等、參等獎給予獎狀。
八、參賽茶樣之處理:參賽茶樣由參賽人員自行領回銷售,逾時未領,如有任何問題,自行負責。
九、其他事項:
(一)參加比賽茶農應服從大會一切規定及評審委員之評審,不得提出異議。
(二)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概由大會決定辦理。 |
-
4
評分人數
-
|